公園、廣場園林景觀照明重點為:植物,雕塑,噴泉,園路,應通過巧妙的光影設計使夜間公園、廣場具有觀賞性,營造適宜的氣氛,增強園林的藝術感染力,創造和諧、統一、迷人的夜景觀。公園園林植物的景觀照明手法一般有上射照明、下射照明、點射照明、輪廓照明、剪影照明、造影照明、散光照明。通過合理布光,選擇合適照明燈具,使公園在夜間展現另一種面貌,增加人們游園的趣味性。雕塑等標志性建筑照明設計:戶外景觀燈在對其進行照明時應不影響雕塑本身的形態、圖案、色彩及材質等,展現其形態美感,并應與周圍景觀相協調。照明應從雕塑的特征、神態、用料、色彩及周圍景觀出發,采用側面自上而下投光,不宜從正面均勻照射,這樣才能造成神態真實、光彩適宜、立體感強的照明效果。古建筑大多沉穩、莊重,照明光源的色溫不宜過高,應以暖色調為主,色彩不宜過多,不應有溢散光。古建筑的夜景照明設計應以保護古建筑為前提,燈具的安裝、管線的敷設不應損害古建筑的結構。居住區景觀照明大致可以分為兩類。一類為功能照明:主要用于小區道路、活動場所、出入口等夜晚人群和車輛行動所須的人工照明;另一類為情景照明:如小區水景照明、廣場鋪地的裝飾照明,以及對雕塑、廊架、亭榭、花卉、樹木、草坪等進行的照明。照明設計師應根據小區周邊景觀植物的特點,對不同的植物采取不同的照明方法,不僅要把白天的景觀視覺表現出來,還要營造夜晚舒適、溫馨又有情趣性。


